我县依法处置一起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要胁司法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事件
6月30日上午,黄姚镇风立村部分群众因不满我县林业公安部门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到县委、县政府聚集示威闹事。我县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了这起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达到要胁政府司法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的事件。
5月23日晚,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黄姚林区中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对一辆无证运输木材的大货车依法进行检查时,遭到以黄姚镇风立村波寨小组村民覃复峰为首的10多人恶意阻挠和暴力威胁。
事情发生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这是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覃复峰为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无证砍伐黄姚镇风立村百步梯山场6.731公顷共298立方米木材的滥伐木材违法犯罪行为。6月3日,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将此案立为特别重大滥伐林木案件侦查,专案组于6月28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覃复峰在抗拒拘留、驾车逃跑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犯罪嫌疑人覃复峰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30日上午,其父覃振璋及其族上兄弟纠集本村1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县城举行非法游行,之后到县政府实施非正常上访和非法示威。在事件整个过程中,非法游行队伍毫不理会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派出代表上访正常信访渠道建议,毫无顾忌地拉起横幅标语,并向政府提出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覃复峰等无理要求。
“6·30”事件是黄姚镇风立村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有目的地造谣、煽动、收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到县城集会、非法游行闹事,以达到要胁政府司法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目的的事件。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涉嫌违法犯罪。6月30日下午,县公安局经请示市公安局同意后,果断采取措施,对覃振璋等21名人员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外宣办)